
| 索引号: | 11330400002545442E/2025-1010449084 | 发布机构: | |
| 发文日期: | 17663883604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组配分类: | 其他政策文件 | 有效性: | |
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落实举措清单》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经济发展部、市场监管分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现将《嘉兴市<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落实举措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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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嘉兴市《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落实举措清单
2.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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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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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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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落实举措清单
序号 | 重点任务 | 落实举措与责任单位 | |
1 | 结合产权保护工作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制度体系,细化统一规范的涉产权强制措施规则,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行政执法标准,做好与司法裁判标准的衔接,完善关于规范涉案财物管理的制度规则。 | 1.推动公安、生态环境、消防等领域完善和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结合工作实际出台或落实相应依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消防救援局) | |
2 | 不得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侵害经营主体权益,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经营主体财产,不得违法开展异地执法或实行异地管辖,依法防止和纠正逐利性执法司法活动。 | 1.开展涉企刑事案件违法“查扣冻”专项监督行动,持续排查查封企业资产情况,帮助企业解冻资产。(责任单位:市检察院) | |
3 | 严格实行“非禁即入”,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地方依法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要全部列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 根据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最新要求和省工作部署,理清权限,推进清单实施,并做好落实情况自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清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 |
4 | 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确保评估过程公开透明、评估结果客观合理。 | 1.根据国家指标体系和省工作部署,强化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协同联动,高质高效完成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 |
5 | 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按照法定审查程序、审查标准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严格落实审查主体责任,防止出台或实施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 1.健全“自我审查+集中审查”的公平竞争审查模式,防止出台或实施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 |
6 | 不得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违反审查标准,起草关于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 | 1.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与行政合法性审查联动,防止未经审查或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 |
7 | 健全完善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统一制定兼容各领域的信用修复规则,强化各有关部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工作协同。 | 1.贯彻落实《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 |
8 | 督促行政机关诚信履约,将本辖区行政机关违反与经营主体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合同、协议所约定事项的行为记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强化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事项办理。 | 1.完善信用中国(浙江嘉兴)网站咨询、反映、建议等模块功能,拓宽政府部门违约毁约行为反馈渠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 |
9 | 加快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加快新型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国家“千兆城市”成果,推进5G网络向5G-A 升级演进。持续完善长输油气管网、LNG应急储运调峰站等能源基础设施。 | 1.抢抓“两重”机遇,谋准谋实重大项目,持续完善“近期可实施、长期有储备、定期可滚动”的重大项目库,加大向上对接争取力度,力争更多项目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范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 | |
10 | 加强区域综合交通网的融合衔接,不断完善高速公路网络。以打通跨省航道主要瓶颈和碍航节点为重点,加大协同力度,破除区域间交通基础设施瓶颈制约。 | 1.提速建设乍嘉苏高速改扩建工程,苏台高速二期建成通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 |
11 | 不得制定和执行与全国统一货车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不一致的地方标准;不得以交通管控、污染防治等为名,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检查卡点或者无故封堵道路线路等,阻断区域间交通基础设施联通。 | 1.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货车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加强执法流程的规范化、信息化,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应用,深化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点建设,统一非现场执法数据的采集、审核标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执法流程标准化、信息化、透明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 |
12 | 加快与上海、杭州、苏州等城市轨道、公路交通运营管理和服务互联互通,推动开通平湖229路至上海金山区的毗邻公交,实现沪嘉两地场站资源共享、票制互通、支付兼容、安检互信。加快建设杭海城际市域铁路西延工程,进一步提升出行效率,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 | 1.优化研究毗邻公交线路,开通平湖229路至上海金山区的毗邻公交,在场站资源共享、票制互通、支付兼容、安检互信等运营管理、服务方面做好互联互通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 |
13 |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以及上级事项清单调整,制定并动态更新本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申请材料、受理条件等内容。根据清单内容制定审批标准,编制标准化的办事指南,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 1.制定并动态更新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在政务服务网公开。(责任单位:市数据局) | |
14 | 强化市公共数据平台数据资源底座功能,持续做好数据归集、治理,为公共数据高质量供给做好支撑工作。根据188体育统一的数据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完善管理制度、提升安全技术防护能力,推动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安全共享。 | 1.完善市县两级公共数据平台,汇聚全市数据,回流省级数据、共享国家数据。(责任单位:市数据局) | |
15 | 持续深化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推动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招标投标和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组织编制分类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 | 1.配合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开发建设,积极推广运用运行188体育统一平台。(市发展改革委) | |
16 | 推广运用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与行业招投标监管系统、招标投标智慧监管监督系统。配合推动公共服务系统与各类电子交易系统及电子监管系统交互贯通,为各类交易和监管信息跨部门、跨地区共享提供数据通道和服务支撑,提升经营主体交易便利度。 | 1.配合188体育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系统迭代完善,做好数据归集共享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 |
17 | 依法推动城乡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强化市级土地要素统筹保障能力,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 | 1.强化市级土地要素统筹保障能力,市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公益民生、重点产业等加强主城区重大建设项目,重点支持跨县域项目工程、地方重大产业项目用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8 | 依托全国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加快发展建设用地二级市场,规范二级市场交易行为。适当优化建设用地交易税费缴纳流程。 | 1.指导各县(市、区)使用二级市场交易服务平台,规范二级市场交易行为。(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9 | 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依托人力资源市场、零工市场、“好就业”服务站,提供政策咨询、岗位推荐、职业指导、技能培训等全链条就业服务,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 1.整合人力资源市场、零工市场(零工驿站)、村社党群服务中心、工业园区、商圈等资源载体,新(改)建一批“好就业”服务站。(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 |
20 | 不得在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 1.督促地方不得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 |
21 | 配合省级部门强化金融基础设施监管。深化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建设,运用好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统一金融市场登记托管、结算清算规则制度,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 1.配合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强化金融基础设施监管。(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 | |
22 |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经营主体档案数据库,在满足数据安全且不侵犯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推动依法依规将经营主体基础信息、用电量等反映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的信息归集整合,强化与资本市场相关机构的信息共享以及与银行信贷信息的互联互通,为金融机构开展信贷风险评估提供数据支持。 | 1.配合省电力公司推动电力等能源数据接入省金综平台,协助做好企业用电量分析。(责任单位:国网嘉兴供电公司) | |
23 | 配合推进全国统一、互联互通的技术交易市场建设,推广运用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3.0,积极征集发布需求与成果,加强技术与资本对接。 | 1.积极推广运用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3.0,常态化征集、发布和审核企业、高校院所在平台上提交的科技成果和需求。(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 |
24 | 贯彻落实统一的数据资源登记规则和数据交易、安全等标准体系,促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流通交易,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 | 1.推进浙江省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重点工作任务,开展交通运输和现代农业“数据要素×”行动。探索国家数据基础制度在嘉兴落地。推动数据交易机构数据资源、数据产品登记信息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数据局) | |
25 | 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持续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市场交易规则和制度宣贯。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持续推动经营主体合规交易。 | 推动各类主体积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持续落实迭代完善交易规则、交易品种,引导市场规范运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 |
26 | 坚持总体融入原则,因地制宜、模式引导、平衡利益,根据省部署配合建立完善适应“全国一张网”建设运营的油气市场制度体系,优化油气资源配置。 | 1.完善市域天然气“多气源”环网供气格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 |
27 | 分领域健全完善资源环境要素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制度,在数据归集、产品交易、信息发布、监督管理等方面加快形成统一交易规则体系。 | 贯彻落实相关排污权交易制度,持续统一排污权交易规则体系,逐步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指标范围,使用统一的平台开展排污权交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 |
28 | 实施省域内统一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根据污染物减排工作需要有序扩大交易类型和区域范围。针对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指标,持续开展跨区域排污权交易。 | 1.深化嘉兴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将挥发性有机物等对环境质量影响较大的污染物纳入实施范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 |
29 | 宣贯消费品质量分级标准;推进实施产品质量分级评价,推动产品和服务消费体验标准研制,完善重点领域消费品的统一标准,提升重点行业产品质量。 | 1.围绕“两新”重点领域,指导企事业单位参与制修订家具、家电等消费品领域各类标准,加强对家具、床等消费品国际标准以及儿童玩具等国家标准的跟踪和帮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 |
30 | 加强市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CCC)免办监管结果互认、自愿性认证监管一体化,落实质量认证制度改革和统一的质量认证体系,推动认证结果跨行业跨区域互通互认。???????? | 1.开展CCC免办审批工作,打通CCC免办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 |
31 | 落实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加快推动家用电器、家具等消费品行业重点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健全完善氢能等领域标准体系;落实智能家居、智能安防等领域标准统一衔接。 | 1.落实国家各领域最新标准,组织开展专场培训,推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应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 |
32 | 加强市域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积极探索加强计量服务协同,推进嘉善县域在长三角区域计量互认和区域诚信计量建设工作,强化区域计量监管合作。 | 1.每年新建和改造社会公用计量标准6项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 |
33 | 持续完善并严格执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以儿童用品、电子电器产品为重点,加大缺陷消费品召回监管力度。 | 1.根据《188体育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方案》,针对嘉兴二大类5种重点消费品,加强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召回监管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 |
34 | 进一步畅通异地、异店退换货通道,引导全国布局的品牌连锁实体店、厂商直营实体店、大型连锁商场超市探索实行省域内乃至长三角跨区域异地异店退换货。 | 1.引导符合条件的线下放心消费基础单元一并作出无理由退货换货承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 |
35 | 结合实际分领域出台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的监管规则,细化量化具体操作规定,清晰界定规范性文件中概括性用语的具体情形,分门别类确立具体的量化标准,规范执法尺度。 | 1.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督促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加强对本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 |
36 | 完善规范自由裁量权制度建设,结合实际制修订免罚轻罚等处罚清单,明确细化适用有关情形的具体判定因素。 | 1.严格落实省定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强制“四张清单”,加强执法监督,确保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 |
37 | 积极推广运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系统。 | 优化“互联网+监管”平台应用技术支撑服务,推进监管对象、监管任务等全上平台,全覆盖常态化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构建“市监综合查一次”统筹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 |
38 | 全面推行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赋予“行政行为码”,健全检查处罚无缝衔接、闭环管理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鼓励企业扫码评价。 | 1.推动行政行为码落地应用,推广落实入企行政检查亮码制度。(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 |
39 | 落实网络交易监管工作规则,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和互联网平台企业沟通协作,推进网络监管规则库、敏感词、监测模型以及电子固证的共享公用。 | 1.制定嘉兴市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建设年度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 |
40 | 加强跨区域监管联动,推进跨区域的市场一体化监管,落实统一市场管理和服务系统,推动实现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资质互认、执法互助。 | 1.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归集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经营主体信息,形成全景画像,用于各领域分级分类监管、信用评价、项目评审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 | |
41 | 不得限制商品和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或者禁止本地经营主体向外地提供商品和服务,不得以定向补贴、地方推荐目录等形式强化对本地产品或特定产品保护以及变相限制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 | 1.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严防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内容的政策措施出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 |
42 | 不得妨碍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退出和迁移,不得要求经营主体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或者通过增设审批条件、暂停办理流程、故意拖延办理、违规开展检查等为经营主体跨区域经营或迁移设置障碍。 | ||
43 | 不得强制要求经营主体在本地登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等,或者以在本地设立法人机构、进行产业配套、投资额纳入统计等作为申请相关扶持政策、开展相关业务、享受相关补贴的前提条件,不得在土地出让时违规设置竞买条件设置定向出让。 | ||
44 | 不得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违法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匹配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组织形式、所有制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投标采购活动。 | 1.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专栏,常态化征集违反招投标领域“七个不准”、违反公平竞争相关线索。(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 |
45 | 不得突破国家规定的红线底线违规实施财政、税费、价格、土地、资源环境等方面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秩序,统筹全市招商要素资源,构建“一盘棋”招商工作格局。 | 1.划清底线红线,严防违规政策出台。深化《全市招商引资项目首报首谈制度(试行)》,健全双周例会工作机制,对项目在土地、税费等优惠政策方面进行监督、指导。(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 |
46 | 对照国家和省级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防范事项清单及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的突出表现形式,强化自查整改工作。 | 根据国家和省级部署,对照动态发布或调整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防范事项清单进行自查整改,严防出现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 |
47 | 畅通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线索举报受理渠道,适时组织开展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开展典型案例约谈通报和常态化问题整改,对于未按规定时限完成问题线索归集、核实、整改工作,或者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瞒报谎报整改情况等情形,约谈有关负责人,对典型负面案例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 1.落实不当市场干预行为约谈通报机制,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改,或者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瞒报谎报整改情况等情形,及时约谈有关负责人并视情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 |
48 | 做好对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的受理核实整改,加大对经营主体反映地方保护问题线索的收集排查力度,主动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案例。 | ||
49 | 优化绩效考核相关评价指标,更好反映市域内不同地区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成效。 | 1.将统一大市场建设情况继续纳入市场监管领域工作考核,压实各地政府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 |
50 | 配合参与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推动加强重点领域制度规则和重大政策沟通协调,加大区域合作成本共担和利益共享探索力度。 | 1.配合参与长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积极探索区域市场一体化机制创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