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2025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使用操作细则》出台,这些补贴不要错过!
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兑付工作,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印发了《嘉兴市2025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使用操作细则》(嘉发改〔2025〕47号,以下简称“操作细则”),并同步启动资金申报兑付工作。
一、划重点!个人充电桩建设补贴需提交这些申报材料!
本次补贴仅限2024年7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以立户日期为准)安装的个人自用充电桩。需申请600元电费补贴的,请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个人充电桩报装信息(包括充电桩电表户名、户号、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安装日期);需申请1000元电费补贴的,除需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个人充电桩报装信息外,还需提交2022年9月23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有效的个人购车发票(若存在有效个人购车发票上购车人与充电桩电表户名不一致的情况,需补充提供同一户口本复印件;若存在有效个人购车发票上购车人与充电桩电表户名系夫妻关系且不在同一户口本内的情况,需补充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在2025年6月12日前按规定程序、属地原则通过以下途径提交,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材料的,不予受理。邮件名、发票附件名修改为xxx(充电桩电表户名)+xxx(充电桩电表户号)+xxx(联系方式),如“张三+3309933716000+13005730000”,邮件内容中须包含充电桩电表户名+户号+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安装日期,如“张三+3309933716000+330400202505260000+13005730000+2024年7月1日”。
南湖区安装用户请发送至jxnhfgcy@163.com
秀洲区安装用户请发送至jxxzfgj@163.com
经开区安装用户请发送至jkjfny@163.com
申请人也可至所在村(社区)提交申请材料,由村(社区)发送至上述邮箱或将书面材料汇总报区发改局(经发部)。
以上材料经审核确定后,补助资金将由电力部门负责划入个人消费者自用充电桩电表账户。
南湖区发改局咨询电话:0573-82838380
秀洲区发改局咨询电话:0573-82720240
经开区经济发展部咨询电话:0573-83606958
二、本年度操作细则的其他调整
1.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
补贴范围及标准继续沿用2024年操作细则,其中,对于氢能公交车,依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嘉政办发〔2024〕24 号),补充了“对各级财政全额购买的氢能公交车,原则上不再给予1:1配套补助”内容。
2.加氢站建设及运营补贴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嘉政办发〔2024〕24 号),对于加氢站建设及运营补贴标准作如下调整:①加氢站建设补贴,对2025年度建成的日加氢能力500公斤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20%进行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②加氢站运营补贴,2024年7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每公斤6元进行补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每公斤12元进行补贴,加氢量需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平台审核确认。
3.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本次补贴范围及标准为:2023年8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在市本级范围内投资建成的,主动接入省“一键找桩”和“市级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社会公用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按照每千瓦400元进行补贴,平均至每个充电桩不超过15000元且不超过设备投资的30%(浙政办发[2023]42号文件要求)。
以上各项补贴的申报单位可通过“嘉兴市企业服务平台”(https://jxhq.seehealth.net:10443/policy/#/)搜索补贴的关键字,找到具体的补贴事项,按属地进行分区提交。相关材料按照《嘉兴市2025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使用操作细则》(嘉发改〔2025〕47号)文件要求提交。
附件:1.关于启动2025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申报兑付工作的通知.pdf
2.关于印发《嘉兴市2025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使用操作细则》的通知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