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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2024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使用操作细则》出台啦!

发布日期:2024-05-30 15:24 信息来源: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次

一、今年的资金兑付与往年有哪些不同?

答:今年的操作细则基本和去年保持一致,具体有3点不同。

第一是明确享受新能源公交车购置对象的主体为“具有公交运营资质,并购置国产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公交车辆运营的企业”,并对享受补贴车辆相关行驶里程作具体要求。

第二是将个人充电桩的补贴标准调整为“2022年9月23日后购置新能源汽车(以提交购车发票审核通过为准)安装个人自用充电桩的,于报装后给予一次性1000元/人的充电费补贴”,取消了在本市购置新能源汽车的限制。

第三是针对公共充换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公共充换电运营补贴的相关补贴内容、标准在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操作细则中予以明确。

 

二、补贴标准能否简单介绍一下?

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

(1)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按已取得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2)燃料电池汽车按不高于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1:1给予地方配套补贴。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参照当年度中央财政补贴相关技术要求。如今后国家政策对地方财政配套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3)每辆车享受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的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价格须与市场公允价相符)的50%。如补贴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50%的,按车辆销售价格的50%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计算地方财政补贴金额。

加氢站运营补贴:

2023年6月1日-2024年5月31日期间部分按照每公斤9元进行补贴,2024年6月1日以后部分按照每公斤6元进行补贴,加氢量需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平台审核确认。

个人充电桩补贴:

2022年9月23日后购置新能源汽车且建设个人自用充电桩的,于报装后给予一次性1000元/人的充电费补贴;其他情况安装个人充电桩的,于报装后给予600元/人的充电费补贴。

近日将启动对2023年8月1日-2024年3月31日期间报装个人充电桩用户的公示,需要享受1000元补贴的用户请准备并提供相关有效购车发票。

 

三、个人充电桩补贴通过什么途径提交材料?

    如果只享受600元电费补贴的,个人无需提供任何材料,只需要关注嘉兴发改委官网和公众号公示的个人名单进行查验,如有遗漏请于属地发改部门联系。

如果需要享受1000元电费补贴的,请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安装充电桩的属地原则提交个人有效购车发票。具体的邮箱地址以及提交材料的要求在后续的个人充电桩名单公示中进行详细说明。

 

四、企业通过什么途径提交材料,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通过96871嘉兴市企业服务平台(https://jxhq.seehealth.net:10443/policy/#/)搜索补贴的关键字,找到具体的补贴事项,按属地进行分区提交。

相关材料按照《嘉兴市2024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使用操作细则》(嘉发改〔2024〕55号)文件要求提交。

 

 

附件:关于印发《嘉兴市2024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使用操作细则》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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