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嘉兴市区及港区非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港区天然气有限公司,各县(市)发展改革局:
根据《关于完善嘉兴市区及港区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试行)》(嘉发改〔2023〕9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嘉兴市区及港区非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4月1日至9月30日,嘉兴市区及港区非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为4.15元/立方米,下浮不限。
二、明确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下一个联动周期,按基准价格4.15元/立方米执行。
三、请燃气企业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及时做好结算等相关工作,切实减轻企业用气负担。
四、各县(市)可参照执行或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价格。
附件: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嘉兴市区及港区非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