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45442/2020-07738 | 文号: | 嘉发改〔2020〕274号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发文日期: | 2020-12-14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嘉兴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印发《嘉兴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经八届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嘉兴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嘉兴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
2.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嘉兴市商务局
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嘉兴市邮政管理局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嘉兴市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嘉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0年12月2日
附件1
嘉兴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
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省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188体育塑料污染治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以及188体育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浙发改环资〔2020〕3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188体育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省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精神,围绕建设“重要窗口”、打造“最精彩板块”的新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实施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聚焦“流通、消费、回收、处置”等重点环节,健全管理制度,突出源头减量,强化回收处置,加强污染治理,营造宣传氛围,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为建设以秀水泱泱为基底的生态“绿色”提供支撑。
到2020年底,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总量基本实现零增长、塑料垃圾实现零填埋。
到2021年底,在市中心城区建成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销售和使用。
到2022年底,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普遍推广,在住宿、餐饮、商店、超市等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普遍推行科学适用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
到2023年底,全市所有县(市、区)完成“无废城市”建设,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到2025年底,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城乡一体的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建成,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1.禁止生产、销售部分塑料制品。强化执法监督,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范围产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禁止审批、核准、备案上述禁止范围内的塑料制品项目(含新建、改扩建)。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嘉兴海关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限制不可降解塑料袋专项行动。加强不可降解塑料袋使用监督管理,有序推进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书店、药店等重点场所以及餐饮外卖打包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不可降解塑料袋减量。到2021年底,市中心城区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县(市)城市建成区。到2023年底,中心城区建成区、各县(市)城市建成区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覆盖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的集贸市场。(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限制一次性塑料制品专项行动。加强餐饮、酒店等重点领域一次性塑料用品使用监督管理。全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先行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市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全市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3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绿色快递专项行动。严格落实《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邮政快件绿色包装规范》,开展快递业过度包装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并实施减量实施方案,在主要品牌快递企业和快递物流信息平台开展绿色包装试点,推动应用绿色包装技术和材料,严格按要求完成国家邮政管理局“9792”工程,着力推动邮政业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等各项工作。推动寄递企业建立完善绿色采购制度,优先采购经过快速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的包装产品,推广使用环保胶带、包装物和填充物等,逐步减少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胶带和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的使用。到2020年底,全市邮政快递网点试点探索减少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和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的使用。到2022年底,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降低不可降解塑料胶带使用量。到2023年底,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鼓励电商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开展供应链绿色流程再造,创新包装设计,推广可重复性使用的包装新产品,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为重点,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快替代产品推广力度。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在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书店、药店等场所,倡导消费者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鼓励采取自助扫码取袋、免租金、低押金等方式推广可循环使用的“共享购物袋”。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国有企业等单位带头使用塑料替代产品。(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实施农膜减量行动。加大农膜减量技术试验示范力度,推广使用植物纤维素等可再生资源制成的新型地膜,示范推广“一膜两用”“一膜多用”及茬口优化等农膜减量替代技术,实施轮作倒茬制度,持续开展农田地膜残留监测。探索开展降解地膜集成示范点建设,到2021年底,以全市为单位建设降解地膜集成示范点5个。(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塑料废弃物分类收集全覆盖。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依法依规禁止随意堆放、倾倒。在写字楼、机场、车站、码头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加可回收物容器等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市分类办、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动回收模式创新。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方式,推动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管理,鼓励打造上接前段分类、中接仓储物流、下接利用产业的再生资源供应链。培育有一定规模、运营规范的塑料循环利用企业。大力推进“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模式,鼓励企业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推进线上线下分类回收融合发展。推动社区(农村)、物业、回收企业协同推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到2020年底,废弃物回收网络覆盖90%的社区和60%的行政村,到2025年底,实现全覆盖。(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分类办、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产废者主体责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推动快递、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推动快递等企业建立包装容器逆向物流体系,通过积分、返现、抵现等形式,在校园、社区、商圈等设置快递包装物回收点、外卖餐盒回收设施,到2022年底,全市建成一批快递包装物回收点。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商超、进社区、进机关、进市场、进宾馆、进餐饮,签订塑料废品回收协议。(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和渔网渔具回收。落实废弃包装物常态化、长效化回收处理机制,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处置率分别达到80%、90%。依托现有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储存体系,建立县级归集、网点回收、使用者捡拾的废旧农膜回收和运储体系,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对于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在专门网具生产厂家设置回收点,负责回收处理。(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建设资源循环利用基地。以省资源利用试点等为主要载体,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加快推进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实现污染集中控制、基础设施共享、土地集约利用,形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闭环的资源循环利用模式,切实提高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分类办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组织塑料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开展联合专项整治,加强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开展江河湖泊、港湾塑料垃圾清理行动。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环节的污染防治。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市分类办、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渔业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严格执法监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对废塑料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建立健全塑料污染线索排查与执法快速响应机制,依法严厉查处污染环境问题。全面启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按照国家规定的禁限期限,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工作。开展垃圾分类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随意堆放、倾倒垃圾等拒不执行《嘉兴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污染和破坏生态行为的,应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相关职能部门,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并通过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分类办、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探索数字化监管。依托在线监控、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建立覆盖塑料污染源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监测体系,推行非接触、智慧化塑料污染监管,实现全过程动态跟踪监管。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信息局域网系统,加强再生资源回收量、回收品种等信息收集和统计分析。完善生活垃圾全流程信息化监管平台,积极探索纳入嘉兴城市大脑,推进全过程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务数据办、市分类办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探索信用治理体系。探索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绿色信用制度,鼓励商家和消费者选择绿色包装材料、开展包装物回收利用、使用非一次性购物袋等绿色行为,积极拓宽绿色信用体系的覆盖范围和应用领域。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分类办、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组织专题宣传。结合环境日、浙江生态日、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等主题活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新闻媒体和网络、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在学校、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社区、旅游景点、火车站等公众聚集、大流量区域,因地制宜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题宣传,广泛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重大意义和生态效益,总结推广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提高公众塑料污染治理意识,引导公众自觉参与垃圾分类,主动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抵制过度包装。广泛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科普宣传,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加强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生活的宣传教育。(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开展典型经验推广。将塑料污染治理宣传作为垃圾分类“八进”活动重要内容,在“八进”领域开展典型案例征集,评选出一批试点典型,组织经验推广,讲好塑料污染治理故事,凝聚塑料污染治理社会共识。(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分类办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教育引导。结合垃圾分类进校园专项行动,采用课题教育、主题讲座、课外实践等多种方式,将塑料污染治理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幼儿园日常教育内容和社会实践内容,引导青少年树牢生态责任意识,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市教育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二)落实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根据工作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细化工作计划和方案,层层分解落实。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专项行动,协同推进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相关督查内容纳入美丽嘉兴、垃圾分类、乡村振兴、美丽乡村、星级市场、绿色饭店、文明机关、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各类考核和评定活动。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相关县(市、区)政府和部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相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四)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适时推进嘉兴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立法,完善塑料污染防治相关内容。探索制定塑料制品绿色设计导则,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再生塑料、可降解塑料材料与产品的分级质控和标识制度,对包装问题突出的商品开展包装适宜度分级评价和差别化管理。推进绿色产品认证标识制度体系建设,对部分塑料产品率先推广绿色产品认证制度。探索制定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绿色管理和评价标准以及快递业绿色包装地方标准。
(五)完善政策支撑。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加大对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绿色包装的研发生产以及专业化智能投放运营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可降解塑料材料和制品产业化示范项目,强化可循环、可降解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优先支持可降解材料和产品生产骨干企业扩能项目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和省重大产业项目,加快可降解塑料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和推广应用。争取一批国家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农膜回收示范县和废旧回收利用等示范试点,开展新型供应链架设和新产品新模式推广。支持专业化回收设施投放,消除设施进社区、车站和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障碍。将符合绿色包装标准的产品纳入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绿色包装的商品和物流服务,逐步将绿色包装作为政府招投标和采购的强制条件。
附件2
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洋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务数据办、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嘉兴海关、嘉兴海事局。
《嘉兴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嘉发改[2020]274号.pdf